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銘軒食品行鮮食料理煮義

購物條約

依照消費者保護法規定,線上購物消費者消費時請注意,提醒您以下狀況恕不接受退貨:

  1. 因消費者人為因素導致毀損或其他不可歸咎於本公司之原因.(如到貨需冷凍.冷藏,消費者放常溫或易碎品未小心輕放等原因),本公司有權利不接受退換貨.
  2. 退換貨時,未附上原包裝盒或包裝不完整及破損無法辨識之商品及發票。
  3. 因特別註明無法退換貨之商品。
  4. 辦理退貨、換貨時,請事先告知,若消費者未通知,而自行將商品寄回者,本公司將不予接受,並立即將商品寄回給買方。

 

退換貨時間:待收到您欲換貨之完整商品後,將立即為您再次配送新品。《從您寄出商品至您收到新品約需7~10個工作天》

若有必要退款時,退款手續在收到您的退貨品後,我們會主動聯繫,並為您辦理退款手續。如您對退換貨內容尚有疑問,請洽消費者服務專線:0911-492826

*食品類產品不得拆封及冷凍冷藏產品除非運送過程損壞,否則恕不接受退換貨。

*若寄回商品包裝不完整、配件短少或消費者人為因素造成商品毀壞,本公司將有保留換貨的權利.